为进一步加强对交通行风效能建设工作的监督,促进交通行风效能建设有序、健康发展,加强对交通执法部门、窗口单位以及交通机关事业单位行政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切实做到“在岗、在行、在状态”,特建立“树行业新风,让人民满意”行风效能建设督查制度。
一、督查范围
市直交通系统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局及下属单位。
二、督查内容
(一)市直交通系统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局及下属单位的机关部门、执法部门、窗口单位等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办事公开、文明用语、工作效率、执法公正、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内容。
(二)交通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在效能建设中“在岗、在行、在状态”情况。
(三)营运中巴车、出租车的车容车貌、营运规范、文明礼貌、仪容仪表等内容。
三、督查原则
(一)实事求是。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履行督查工作,全面、准确地反映问题和客观、公正的履行督查职责。
(二)讲究实效。倡导务实作风,求质量,讲效率,扎扎实实抓督查,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
(三)分级负责。明确职责,涉及哪一级的事由哪一级具体整改,各部门、单位首先要负责抓好本系统本单位的督查工作,及时反馈市局行风办的督查单。
四、督查要求
(一)交通行风效能建设督查活动每月进行一次,由市局机关各处室轮流牵头组织人员及下属执法部门参加,可邀请交通行风特邀监督员一同参与。
(二)交通行风效能建设督查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每次检查都要详细做好记录,检查结束后由各牵头处室检查小组形成书面小结,填写《交通行风效能建设督查单》,并将检查情况反馈给市局行风办。
(三)市局行风办统一将督查单反馈给各单位,各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并将整改意见及时反馈给市局行风办。
(四)被督查的单位由市局行风办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