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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交通局五五普法规划
2006-11-03 15:29:58  来源:市交通局法制处

 绍兴市交通局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根据中央、省、市“五五”普法规划精神,结合我市交通行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交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紧紧围绕交通发展目标和法治交通建设进程,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治思想,培育法治理念,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为实现交通率先发展、推进交通现代化战略、构建和谐交通体系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我市交通“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和中心工作,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工作,使其服务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行业管理的实际需要。

??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内容方面,将与交通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的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点;形式方面,力求生动性、多样性、新颖性。

??坚持科学准确。即坚持权利与义务并重、守法与依法维权并重的宣传方针,注重培育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克服片面性,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坚持求实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务求实效的基础上,还应根据不同对象群体的特点,把握其不同需求,确定重点内容,创新工作形式,进行分类指导,提高工作的针对性。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紧密结合我市法治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交通干部职工和行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其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在全行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交通企业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交通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主要任务: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交通系统干部职工和行业从业人员的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准确把握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内涵。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深入学习宣传与交通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市委、市政府学习宣传有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科学发展的法律法规活动,积极开展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扩大交通法律、法规、规章的社会影响力,使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广大群众所知晓,群众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规章的意识不断增强。在交通行业从业人员中倡导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能够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自觉履行法定义务,鼓励并支持其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自主创新。

    ??深入学习宣传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人民群众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普法教育工作目标之一,应把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作为根本出发点,加强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如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有关国有企业改制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特定对象和社会弱势群体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让普通百姓知道交通法律所赋予他们的权利,而不是单纯强调法律义务,以提升法律的权威和感召力。

    ??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行政法律法规和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增强执政为民、执法为民意识。广泛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教育,深入宣传《信访条例》,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权,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

    ??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法治浙江建设纲要》,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把执法责任落实到执法机关负责人,落实到每个岗位和每个执法人员,完善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公开管理职权、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公开受理投诉机构、人员和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促进机关作风的根本好转。广泛了解民情、听取民意,在调查研究中宣传法律法规,对交通行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政策法规方面的研究,提出新思路、新对策。

三、主要措施

    (一)落实学法制度。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培训制度,逐步建立推行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考核制度,把法律知识纳入公务员职业准入考核和年度考核范围,并作为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好行政执法岗位培训制度。进一步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企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企业职工法制教育、企业法律顾问等制度。

(二)强化队伍建设。稳定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机构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与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人员。建立健全本系统以普法联络员、法制新闻工作者、法制宣传志愿者为主体的法律咨询队伍。

(三)充分利用资源。利用网络、报纸和电视等媒体,建立多种普法宣传教育平台,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如邀请相关领导和专家进行普法教育讲座;利用交通内外网对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宣传,对涉及普法教育的重大活动及时进行报道;组织收看与普法宣传教育有关的录像,举办法制培训班,举行普法知识竞赛,征集与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相关的论文,并评选出优秀论文予以发布和表彰;根据行业管理的客观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大型咨询或宣传活动等等。

四、对象和要求

(一)市交通局“五五”普法的对象是市直交通系统的全体干部职工、交通行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所有交通从业人员及其他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其中重点对象是公务员、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及企业中层以上干部。

(二)市直交通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行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交通从业人员都要积极参加交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如《宪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劳动法》、《个人所得税法》等,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意识,努力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学习并掌握交通专业法律法规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三)各级交通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要深入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理论,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认真贯彻党中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增强其法治观念、法律素养,提高其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自觉性,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 
      (四)公务员要学习和掌握与公务员职位相关的交通专业法律法规和其他法律法规,着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  

(五)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特别是与治理商业贿赂、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关的法律法规,要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杜绝执法不严、执法趋利、执法不公、粗暴执法、以罚代管现象。要使交通行政执法成为宣传交通法制的载体,树立交通行政执法的良好形象。

(六)交通行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要着重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学好、用好交通法律、法规、规章,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强化依法治企理念,提高规范劳动用工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自觉维护良好的交通行业市场经济秩序。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一)规划启动。2006年,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并做好规划实施的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实施。2006至2009年,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及时部署、强化措施、加强指导、严格督查,确保规划任务的落实。

   (三)考核验收。2008年市局将对各单位的规划实施情况组织中期检查,2010年组织全面考核验收,并对“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成立领导组织。市局决定成立由局长钱三雄为组长,谢炳荣为副组长,傅志新、张德胜、陶建周及市直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法制公安处,傅志新为办公室主任,李仲辉为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普法工作。各单位要相应成立组织,落实机构和人员。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单位要安排相应的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及表彰奖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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