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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交通局文件

绍市交办发〔2008〕38号


绍兴市交通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做好交通系统2008年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交通局、市直交通各单位:
    现将省交通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交通运输系统2008年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的通知》(浙交办〔2008〕16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如下意见,一并认真执行。
    一、充分认清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极端天气事件频发,前不久发生的四川汶川大地震和在缅甸登录的超强热带风暴“纳尔吉斯”均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对我们交通运输保畅通和防抗强台风天气的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市受台风天气影响的季节即将到来,各单位要在进一步总结去年防抗第13号、16号台风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宁可防而不来,不可来而不防”的原则,做好各项准备、应对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市局《市交通局转发省交通厅关于做好2008年交通“三防”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落实各项“三防”工作。重点对各项应急制度、责任、车船、物资、人员进行再检查、再落实,确保应急预案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第一时间启动,各项应急措施在第一时间能落实到位。
    三、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明确分工,落实专人,及时做好资金、队伍、车辆(船舶)、设备、物资的准备情况、灾害损失以及救灾工作开展有关情况的统计、汇总和信息报送工作。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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