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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交通局、市直交通各单位:
现将《绍兴市交通大物流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交通大物流建设实施意见
根据浙江省交通厅《现代交通三大建设实施意见》,结合《绍兴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的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市交通大物流建设,特制定绍兴交通大物流建设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加快现代物流产业发展为主题,以服务绍兴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降低物流成本和提高综合服务质量为中心,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通过规划引导、政策引导、管理引导、服务引导、舆论引导、资金引导,转变交通运输业发展方式,实现传统运输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切实增强绍兴城市、企业及其产品在国内外的市场竞争能力。
(二)总体目标
围绕着绍兴交通大物流建设的发展目标,通过扶持综合物流基地建设、培育物流龙头企业和完善物流信息化网络技术,推出大物流建设引导政策,强化物流人才职业培训与教育、建立健全物流组织与行业协会和抓好大物流建设宣传工作等措施,为绍兴交通大物流建设创造一种良好的实施环境和氛围,促使大物流发展项目建设做到组织到位、职责明确、措施有力、协调及时,为进一步促进绍兴交通大物流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物流业发展具体实施方案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域交通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和扶持政策,确定今后一段时期内物流发展的扶持政策、发展重点、配套措施,指导当地交通行业物流发展工作。
(二)编制交通物流基地布局规划
各县(市)要编制本区域物流基地规划,物流基地的选址要充分考虑物流组织的需要,注重与各地城乡发展规划、用地计划及其它运输方式枢纽、主要货物集散地的衔接,拓宽辐射区域,提升服务功能。
(三)加快交通物流基地建设
各县(市)交通部门要按照《绍兴市交通重点扶持物流基地和物流龙头企业评定标准》的要求,筛选一批重点物流基地。通过五至十年的努力,建成和提升一批以公路(港口)物流为主的交通综合物流设施,形成“以1个省级示范综合物流基地为核心,2-3个市级示范物流园区为骨干,5-8个县级示范物流中心为基础的综合交通物流设施网络。
(四)培育现代物流龙头企业
按运输类、站场类和综合类等业务领域,分类择优加以培育扶持。今后5年,市局将着重培育1家省级特种物流龙头企业, 5-8家市级物流龙头企业。各县(市)也要培育1-3家县级物流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的市场整合能力、示范效应,促进交通物流企业规模化发展,集约化经营,提高组织化程度,推动传统运输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
(五)加快物流公共信息系统建设
各县(市)可根据本区域实际,通过建设交通物流公共信息系统或选择1-2家原有信息化条件比较好的物流企业,把该物流企业信息化系统改造成为物流信息公共平台,推动物流信息联网。加强物流公共信息系统与各部门以及相关企业、协会物流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六)强化物流职业培训,引进和培育物流专业人才
各县(市)交通部门应采取各种措施,推动物流企业人员、工业企业人员和商业企业人员积极参加各级举办的现代物流知识培训,并积极鼓励基础较好的人员,参与高级物流人才培训,壮大绍兴的高级物流人才队伍。充分发挥现有交通院校教育资源,组织实施好物流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工作,为大物流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成立市、县二级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
市级领导机构。由市交通部门成立“市级大物流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级领导机构负责申报省级物流基地名单,审定市级物流园区名单,审核年度补助资金的额度,协调各物流园区之间的平衡发展和与相关政策的衔接,督促县级部门按照审定的物流规划进行建设。
县级领导机构。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成立“县级大物流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级领导机构负责协调大物流建设中相关事项等,审核上报省、市级物流园区名单,审定县级物流中心名单(并报市交通部门备案),与建设单位签订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督促当地建设单位按照审定的大物流建设规划的项目要求施工,确保大物流建设项目按计划进行。
(二)建立培育和扶持的评估机制
由市、县领导小组及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考评小组,负责督促、查访大物流项目的建设情况,阶段性对建设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评估,对照目标责任书对完成情况实行年度考核。
(三)实行大物流项目建设进度定期通报制度
县级领导小组按年度向市级领导小组报告大物流项目的建设情况,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包括资金到位情况、地方配套资金和政策的落实情况、效率发挥情况、功能拓展情况等。市级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情况通报会,及时协调建设中的问题,推动大物流项目的建设质量与进度。
(四)实行逐级考核体系下的责任制
建立市对县、县对项目业主进行分级考核制度,按照阶段性的工作计划和责任目标的考核内容,建立市、县级大物流项目建设的考核体系,推动市、县大物流建设责任落实和规范化管理。考核的结果作为第二年度市、县级大物流建设项目补助的依据。
(五)严格规范程序,确保高效透明
1.重点物流基地建设。市局结合全市物流基地规划,确定市重点扶持物流基地。各县(市)重点物流基地由各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核确定(报备市局)。
2.现代物流龙头企业培育。市重点扶持的交通物流龙头企业按运输类、站场类和综合类三个业务领域分别认定。申报物流龙头企业应提交企业物流运行现状和发展项目报告,各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要组织行业管理、物流专家等人员对本区域物流龙头企业进行初审,并根据企业规模和投资强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择优选择龙头企业名单上报。龙头企业要实行动态管理,一般每两年重新评审一次,两次评审中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补、调整。
3.物流公共信息系统建设。物流信息系统建设主要包括企业信息化推动和行业信息公共服务建设两个方面。各县(市)可按照物流通用业务软件建设期、货运平台建设期、物流平台建设期这三个阶段,逐步实现物流公共信息系统建设。
四、大物流建设扶持政策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大物流建设发展战略,将大物流建设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引导物流企业的快速、稳定地发展,市交通部门在职责范围,推出如下扶持政策:
(一)建立大物流建设扶持资金,从交通系统内筹取100万资金,用于扶持发展交通大物流建设。
(二)为鼓励物流企业做大做强,被市交通部门列入市级物流园区、市级物流龙头企业的,年货运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企业,经市交通部门考核,三年内每年分别给予经营者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
(三)为推进交通大物流建设,对新建综合物流基地(园区)、中心,取得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和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且总资产50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三年内给予免征运管费的优惠。
(四)列入市级物流园区、龙头企业的经营性货运车辆,经市交通部门审核后,在市区普通收费公路享受包月或统缴政策。
(五)列入市级物流园区、市区物流龙头企业,涉及交通行政许可的,在依法审批的前提下,开通“绿色通道”,简化行政许可程序,申办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和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实行一审一核制,进一步缩短行政审批时限,并根据企业要求和需要推行“上门服务”,同时免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六)为鼓励发展水运企业,对新设立的内河水运企业,运力规模达到3000吨、5000吨、10000吨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