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交通局、市直交通各单位:
根据省厅《关于在全省交通系统开展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浙交安〔2009〕3号)、市安监局《关于开展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绍市安监〔2009〕42号),结合我市交通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工作和活动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认识,紧紧围绕交通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全国“安全生产年”、省厅“安全质量年”等活动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活动方案,保证活动经费,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活动收到良好效果,为我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市局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张德胜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市局运安处、办公室、建管处、法制处、市公管处、市运管处、市港航局、市质监站有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运安处。各地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活动领导机构,具体负责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围绕主题,大力开展各项活动
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关爱生命、安全发展”,各地各部门要以宣传教育、安全检查、知识竞赛、文艺演出、公益宣传、法制教育、应急演练、集中执法、安全培训等活动为载体,以广大从业人员特别是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船员以及社会公众为对象,以全面提高交通系统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为目标,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和黑板报、电子信息牌等宣传工具,通过发放交通运输安全资料和卡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开展签名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
(一)市局将于6月中旬开展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各县(市)交通局、市直交通有关单位要认真选派队员参加此次知识竞赛活动,具体事宜另行文通知。
(二)各县(市)交通局和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在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6月14日)当天,组织各种形式的集中宣传活动,在人员密集的车站、码头、港口等开展运输安全知识咨询,宣传交通运输安全,推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鼓励群众积极举报交通行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形成“人人保安全”的安全生产工作氛围。
(三)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不断推进近期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一是继续做好交通“三防”工作。4、5月份,各地各部门已对 “三防”工作进行了自查,市局也组织人员对“三防”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6月份各地各单位要把“三防”工作重点放到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和应急预案的完善、演练上来,保证交通“三防”工作做到有备无患;二是要深入开展“安全质量年”活动。要结合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活动,积极组织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发现隐患,立即督促整改;三是要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各项工作,按照前期各项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有关防控工作的宣传力度,全面落实防控监管的各项措施,力保交通运输行业防控形势的稳定。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信息
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做好本次活动的信息总结和报送工作。各单位要将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包括附件统计表)分别于5月30日和6月29日前,报局运安处。联系人:戚斌,联系电话85338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