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中文 ENGLISH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网站地图 帮助说明
 您的位置:电子政务->最新文件
  打印  关闭   保护视力:

绍兴市交通局文件

绍市交发〔2009〕87号


绍兴市交通局关于深刻吸取成都公交车燃烧事故教训加强客运车辆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交通局、市直交通有关单位:
    2009年6月5日上午八点半,成都9路公交车于成都北三环川陕立交下桥处发生燃烧,造成27人死亡73人受伤的重大伤亡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彻底杜绝群死群伤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据媒体报道,造成成都公交车燃烧的重大事故,原因是多方面的,如灭火器、应急铁锤未被合理利用,车门无法打开,有人携带易燃物品(汽油)上车等。
    为此,各客运企业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其辨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能力,客运站场要严格开展危险品检查,杜绝此类物品上车;要严格执行车辆安检制度,确保技术状况符合条件的车辆上路;客运车辆要配足配齐灭火器、应急铁锤等应急物资,并保证其功能完好,拿取使用方便;各有关单位要继续关注事故调查动态,对照事故原因,举一反三,切实提高自身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二、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积极开展应急演练。
    各客运企业要充分利用车站宣传窗、广播、电视、车载视频系统大力向乘客宣传安全生产、应急、逃生知识,以提高乘客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逃生能力。
    各客运企业要在6月份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各县(市)交通局和市运管处要加强对客运企业应急演练的督促、指导,并于演练结束后将演练情况汇总报市局运安处。
    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督查
    各客运企业要迅速组织一次车辆安全工作检查,对照事故教训,积极寻找整改事故隐患,全面加强车辆安全工作。
    市运管处要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进行全市客运企业安全工作督查,重点检查车辆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司乘人员教育情况和应急演练筹备开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有关检查情况于检查完成后报市局运安处,联系人:戚斌,电话:85338866。
 
  
 

二○○九年六月八日        


  打印  关闭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网站地图 帮助说明  
绍兴市交通局2006版权所有 浙ICP备1324324234号 建议使用IE5.0、分辨率1024×768以上浏览器本站
绍兴市交通局主办 绍兴市交通局信息办公室管理 榕基企业设计制作与技术支持 
地址:绍兴市胜利西路566号 网站维护电话:0575-5338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