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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交通局、市直交通有关单位:
2009年6月5日上午八点半,成都9路公交车于 成都北三环川陕立交下桥处发生燃烧,造成27人死亡73人受伤的重大伤亡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彻底杜绝群死群伤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据媒体报道,造成成都公交车燃烧的重大事故,原因是多方面的,如灭火器、应急铁锤未被合理利用,车门无法打开,有人携带易燃物品(汽油)上车等。
为此,各客运企业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其辨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能力,客运站场要严格开展危险品检查,杜绝此类物品上车;要严格执行车辆安检制度,确保技术状况符合条件的车辆上路;客运车辆要配足配齐灭火器、应急铁锤等应急物资,并保证其功能完好,拿取使用方便;各有关单位要继续关注事故调查动态,对照事故原因,举一反三,切实提高自身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二、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积极开展应急演练。
各客运企业要充分利用车站宣传窗、广播、电视、车载视频系统大力向乘客宣传安全生产、应急、逃生知识,以提高乘客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逃生能力。
各客运企业要在6月份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各县(市)交通局和市运管处要加强对客运企业应急演练的督促、指导,并于演练结束后将演练情况汇总报市局运安处。
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督查
各客运企业要迅速组织一次车辆安全工作检查,对照事故教训,积极寻找整改事故隐患,全面加强车辆安全工作。
市运管处要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进行全市客运企业安全工作督查,重点检查车辆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司乘人员教育情况和应急演练筹备开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有关检查情况于检查完成后报市局运安处,联系人:戚斌,电话:85338866。
二○○九年六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