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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交通局、市直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
为加强我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绍兴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中有相关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函告市交通质监站。
附件:绍兴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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