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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签发《准考证》
2006-11-01  来源:市港航管理局

二、签发《准考证》

 

1、

市地方海事局负责船员管理的经办人审查合格后,在《准考注册登记簿》内登记,并制作《准考证》。

2、

对已参加培训的船员,《准考证》在考试前2天内发给参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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