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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船员考试的申请和受理
2006-12-08  来源:市交通局信息办

    一、船员考试的申请和受理

 

(一)

申请考试的船员应向所在地地方海事管理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2

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4张;

3

居民身份证;

4

学历证明;

5

《内河船员体格检查表》;

6

《船员服务簿》;

7

适任证书复印件(属于原有适任证书)。

(二)

经办人初审完毕应在《船员职务适任证书申请表》备注栏内签注“初审合格”及同意报考相应船员职务的意见,并送部门负责人复审后盖章。初审不合格的退还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

所在地地方海事处受理后,根据考试计划,提前7天报送市地方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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