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省高速公路及国道、省道公路交通的健康、协调发展,确保公路设施和交通运输的安全,现就铁路、天然气管道等重大建设项目穿(跨)越公路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穿(跨)越公路和占用公路的行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穿(跨)越高速公路及国道、省道的重大建设项目,交叉设计方案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路规划的要求。建设单位与各公路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先行衔接、沟通后,交叉设计方案报经所在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审核后,报省交通厅审查同意,按《条例》规定,分别由省公路局、市公路处(局)办理路政许可。县道由市交通局(委)审核同意,按《条例》规定,由县公路管理机构办理路政许可。 三、凡穿(跨)越干线公路的铁路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公路资质的设计和施工单位承担分离交叉口的设计和施工任务。 四、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公路法》和《条例》的规定,依法做好公路路政管理、监督检查和相关行政许可的工作。交通规划、建设部门必须把好源头关,严格审查;按照《条例》规定,路政部门必须参加工程设计会审、交(竣)工验收,加强路政巡查,确保路政许可规范实施。 |